南方日報訊 (記者/黃少宏)4月29日,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對外通報一起巨額詐騙案審理情況。被告人謝某鋒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。
  據東莞中院披露,2005年期間,被害人謝某平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告人謝某鋒。2006年期間,謝某鋒在騙取謝某平的信任後,謊稱可幫謝某平辦理香港個人身份證。
  2006年至2009年期間,謝某鋒以辦證過程中不夠錢為由,多次要求謝某平給付辦證費用,共騙取謝某平100萬元,謝某鋒將上述款項用於個人揮霍。
  後謝某鋒又以需要辦證費用為由,要求謝某平再支付30萬元才能給付香港個人身份證。2013年6月3日,謝某鋒到謝某平處收取30萬元時被公安機關抓獲。破案後,謝某平被騙的100萬元尚未繳回。
  原審認為謝某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事實真相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。
  謝某鋒上訴稱自己並沒有欺騙謝某平,收取謝某平的100萬元是用於幫其辦證的,其行為不構成詐騙罪。
  經二審法院查明,謝某鋒以幫謝某平辦理香港身份證為由,收取謝某平人民幣100萬元,用於其個人支出,致使無法返還財物,且謝某鋒無法提供任何可證明其將該100萬元用於幫助謝某平辦理香港身份證的證據,故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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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印本頁責編:朱景  (原標題:東莞一男子詐騙辦證款130萬元獲刑12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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