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快報訊 記者陳榮炎 通訊員黃誌慶報道 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入獄8年的遼寧女子白春榮,經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,於昨日領到國家賠償款65萬多元。
  昨日上午9時20分,白春榮準時到達佛山中院第34審判庭。見到負責承辦其國家賠償案件的佛山中院行政庭審判長郭贇後,白春榮撲通一聲跪在地上,邊流淚邊叩頭向法官表達感激之情。
  “我真的很感謝現在的法院,現在的法官,幫我平反了冤屈。”白春榮說。在場工作人員連忙扶起白春榮並安撫其情緒。
  待白春榮情緒平復後,審判長郭贇代表法院向其道歉:“經法院再審,你被改判無罪,鑒於你受到錯判羈押,造成了精神損害,我現在謹代表佛山中院向你鄭重道歉。”
  “不用了,真的不用了。”白春榮顯然對於法院的道歉行為有點始料不及。
  據瞭解,佛山中院目前推行審判長負責制,實現讓“審理者裁判,裁判者負責”,目標之一也是想通過專業化、精英化的審判模式,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質量,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。  (原標題:入獄8年 刑滿釋放18年後改判無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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