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家打起法規“擦邊球”,小心儲值卡“潛規則”
  羊城晚報記者 陳荷 吳國頌實習記者 張俊賢
  日前,珠海市民羅女士、沈女士爆料稱,為追隨心儀的理髮師傅,她們在一家名為東尼界的美容美髮沙龍辦理了會員卡,然而該髮型師另起爐竈後,尚有6000餘元的會員卡卻退卡無門。
  合伙到拆伙 萬名會員退卡難
  “退卡可以,按原價退還金額。”羅女士準備退掉自己還剩800多元的儲值卡,東尼界並沒有拒絕,但店員告訴羅女士,她還要補給東尼界200餘元。
  這是怎樣算出來的呢?據瞭解,按照美容美髮行業的“慣例”,辦理會員儲值卡可以享受優惠,例如在東尼界,總監剪髮,非會員價格是168元/次,會員價則是60元/次。若退卡,原來每次60元劃扣的消費,需以每次168元計算。儲值1000元,若總監剪髮超過6次以上,退卡時就還需補錢給理髮店。
  店員告訴羅女士,辦卡時要求她簽名的單子上寫有:“在退卡時,一律按原價退還”。“這麼含糊的一句話,辦卡前沒有任何人指出來,也沒有人告訴我它的具體含義。”羅女士拒絕退卡,店員告知她可以繼續在東尼界消費。“但是心儀的師傅離職了,我不想在此消費!”羅女士稱。
  這家美容美髮沙龍“東尼界”原名“桃園”,據桃園老闆阿平介紹,“桃園”在此經營了二十餘年,有不少忠實顧客。2013年8月,“桃園”與他人合作,更名為“東尼界”。根據協定,桃園提供技術,東尼界負責管理。“我們原有的一萬餘張會員卡,直接轉為東尼界會員卡。”阿平說。
  但合作雙方在今年10月份分道揚鑣,阿平帶著桃園原有的師傅另開新店,不少顧客希望能將在東尼界的會員卡轉至桃園新店卻被拒絕,甚至當時因合店而轉入東尼界的老桃園會員卡也不能轉出,而退卡則要面對上述情況。據阿平稱,有八成的顧客都要求退卡,他表示,多次協商,東尼界仍拒絕將顧客的會員卡餘額轉至桃園。
  記者兩次走訪東尼界,相關負責人拒絕回應此事。
  會員卡糾紛 法律仍有空白點
  “商家的分合卻讓我們消費者承擔後果,”沈女士想不通,她的會員儲值卡內還有餘額6000多元。她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,消委會為雙方協調多次未果。“消委會並沒有執法權,只能協調。”消委會負責人告訴她。
  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負責人吳主任表示,儘管心儀理髮師出走東尼界,但並不影響東尼界依照合同為沈女士提供對等服務,沈女士退卡的行為屬於毀約。“理髮並不涉及高精尖技術,即使換了理髮師,也能為她提供需要的服務。”吳主任說。
  廣東亞太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偉認為,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,消費者往卡裡預存款項,理髮店為其提供優惠,雙方已形成合同關係,消費者要求退卡就是要解除合同。根據合同法原理,一旦解除合同,在合同已經履行期間的行為要恢複原狀,即辦卡後的消費要按原價計算,不能享受優惠。他說去年上海也有一類似案例,最後法院判決按原價計費。
  董律師表示,因會員卡而產生的消費糾紛並不少見,“目前法律關於這方面的規定仍有許多空白”,他提醒,消費者在辦卡前,要充分考慮風險,不要存太多錢。
  勿隨手簽名 顧客需提防“潛規則”
  阿平透露,顧客在辦理會員卡時,東尼界都會要求客人在一張表上填寫個人信息並簽名,在該表的背面列著數條條款,“在退卡時,消費一律按原價計算”就在其中。辦卡時,東尼界不會特意告知顧客該條款,大多數顧客習慣性隨手簽名了事。
  這樣條款能否生效?廣東亞太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偉認為,店家有義務提請消費者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。如果顧客在簽署前並不知道存在該項協議,則該項協議不能約束消費者。他表示,一些在消費糾紛中常見的條款,如“解釋權歸本店所有”等,屬於免除其責任、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“霸王”條款,在法律上無效。
  董律師建議,不少商家會打“擦邊球”,將涉及退卡等利益的條款放在角落,且不會口頭告知顧客,所以消費者在辦理儲值卡時,一定要仔細看清條款。編輯:李傑  (原標題:心儀師傅另起爐竈 珠海顧客退卡無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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